各有关生产、销售单位:
(资料图)
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于5月5日正式实施,要求相关企业必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38号)要求,结合广东监管情况和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的部署,为帮助企业更好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档案,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广东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受会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单位的委托,将集中举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线上培训班。培训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请各委托单位准时参加。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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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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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一)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解读;
(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度建立及运行(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解读及其配套的制度与政策,包括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要求等); (三)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及其应用,包括质量信用加分与质量信用修复等内容。 (四)产品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功能与应用,包括如何通过平台信息库建立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档案,如何配合监督抽查与现场检查等内容; (五)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管理制度 。03
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第1期:8月11~12日,11日9:00开始。 第2期:9月1~2日,1日9:00开始。 (二)培训方式 以上两期培训采用线上培训方式,报名成功后将发送线上课程链接。04
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 报名条件: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两者不可为同一人。 如需委托培训,可于培训前2天扫描以下二维码: (二)费用 会员单位980元/人,非会员单位1580元/人。 请在培训前2天通过转账方式缴费至以下账号,并将汇款底单发给联系人确认。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帐 号:4400 1430 4010 5019 4805 开 户 行:建行海珠支行04
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准备好2张大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背面写上姓名,培训后7天内寄送至协会。
(二)我会将为完成培训的人员颁发相关的培训证明。 (三)联系方式 招原春020-38835232 18302093002(微信同号) 李秀娟020-38835226 13533662047(微信同号) 谢颖娴020-38835208 18320702306(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18号勤建大厦1606室 点击最下“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标签: